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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成色学分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2  查看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推动职业教育制度的创新,经研究决定,金沙集团186cc成色进行学分制改革。学分制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增强教学活力,金沙集团186cc成色决定从2014级各专业开始试行学分制,为确保学分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模式
(一)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年,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学生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规定的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生根据自身需要、爱好,在教务处和系部指导下,任意选择公共拓展选修课程,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分规定和组成
(一)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分为文化素质课程、专业课程(基础、核心)、集中实践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五大部分。根据金沙集团186cc成色师资状况,实行固定专业学分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出本专业的学分标准
(二)学分分配(本表给出的是所有专业制定毕业标准学分范围,具体每个专业的学分要求写入人才培养方案)
类别
文化素质
课程
专业
课程
集中实践课程
专业
选修课程
公共
选修课程
技能证书
课外培养
总学分
基本学分
20-25
50-60
25-40
3-5
4
4-10
4-10
110-154
三、学分评定
(一)学业学分:根据学生所修课程,按照课程标准及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评定成绩确定。
课程评定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的计算标准: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及专业课程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每周计1学分,毕业综合实践计10学分,职业指导、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体育课、大学生心理健康30课时计1学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20学时1学分。
(二)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三)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学分。高级为5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3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四、学分绩点的设置
学分绩点主要作用为考核、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作为评优、评定奖学金的标准,同时又是推荐学生就业和评定其他奖励的标准和依据。
(一)学分绩点:为避免学生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学分现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优劣的客观评价。学分绩点为学分数与绩点系数的乘积,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的总体平均成绩的一个指标,可作为学生评优、树先的依据。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学分绩点为学分数与绩点系数的乘积,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绩点系数与成绩(等级)对应表如下:
等级
考试成绩
考查成绩
绩点系数
A
90—100
4
B
80—89
3
C
70—79
2
D
60—69
及格
1
E
60分以下
不及格
0
注: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取得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下同)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数×绩点系数
2.学期累计学分绩点= 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3.平均学分绩点= 累计学分绩点/ 学分数之和
(三)学生选修课程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五、课外培养学分规定
对学生参加思想道德、科技和文体等各种活动,给予课外培养学分。详见“课外培养学分表”。
课外培养学分表
类别
名   称
要    求
说明
学分
学分
要求
创新
活动
系列讲座
积极参与金沙集团186cc成色组织的人文、社科、艺术、政策、思想、学术讲座。
参加相关活动,提交相关资料。
1
1
各种社团活动
参加各种学习型或其他类型的社团活动、知识竞赛等,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1
形势与政策
指导
根据教师要求撰写专题报告,并且通过听报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自学。
1
创新能力指导
发挥思维创新能力,克服思维障碍,围绕专题进行创新设计。
心理健康指导
参加专题讲座、自觉参与心理健康指导。
文体
活动
校园文化艺术节
参加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含集团公司)2分,校级1分
1-4
1
课外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类各项活动。
技能
学习
军事理论讲座
组织学生学习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强化爱国主义观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含集团公司)2分,校级1分
1
1
职业发展
与就业指导
举办就业系列讲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走出学校做准备。
1
语言文字能力
训练与测试
第二学期组织普通话培训,第二或第三学期组织普通话测试,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测试。
1
职业技能竞赛
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校级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学生根据规定给予奖励。
1-4
社会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社会实践
结合课内教学,参与社会实践,提交专题社会实践报告并通过考核。
参加相关活动,提交相关资料。
1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实践
结合课内教学,参与社会实践,提交专题社会实践报告并通过考核。
公益活动
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1
社交礼仪实践
自觉进行社交礼仪的实践提交专题社会实践报告并通过考核。
 
(一)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学分可以弥补公共拓展选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合格后不足的学分,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拓展选修课相等的学分。
(二)课外培养学分每学期末统计随课程考核成绩一并上报教务处。
六、选课管理
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选课管理包括学习方式的选择、学习数量的选择
(一)学习方式选择:学习方式分跟班听课与自修学习两种。跟班听课是按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参加统一考试。自修学习是学生自己掌握内容与进度,但要报自修计划,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学生按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自修学习只限重修生,原则上自修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两门。
(二)学习数量:文化素质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属于必修课程,学习数量依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不能少于一门(第一学期除外)。
(三)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学生选课应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公共拓展选修课可跨系部选择。每学期放假前4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专业选修课、公共拓展选修课的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修申报。按照公布的选修科目在开学第一周进行选课,选修结果于第一周末公布。专业选修课低于30人、公共拓展选修课低于60人,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四)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七、免修、重修和自修
(一)免修
1.免修的对象
(1)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课程考核及格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者,可按金沙集团186cc成色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英语(一)》《英语(二)》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可按金沙集团186cc成色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考试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金沙集团186cc成色认可的技能证书、可向金沙集团186cc成色提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金沙集团186cc成色的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
(4)因不可抗拒的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上体育实践课者。
2.免修的程序
(1)免修对象是第一情况,由学生本人在免修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填写免修申请表,系教学秘书核对,经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认可该课程成绩与学分。
(2)免修对象是第二、三种情况,由学生本人在免修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填写免修申请表,送交有关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或技能等级证书),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签批,认可该课程成绩与学分(一般以70分记入学生档案成绩)
(3)免修对象的第四种情况,由学生本人在该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持金沙集团186cc成色指定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认定,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基础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但须另修其他课程,以弥补学分之不足。
(二)重修
1.重修的范围
(1)学生所修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考核不及格,考试成绩在45分以上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及期末成绩在45分以下的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在弹性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受限制。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拓展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修读。
(3)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
(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5)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6)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2重修成绩的规定
1)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重修”字样,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绩点。
2)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学时记录成绩。
(3)因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导致有关课程的调整变动,重修生无法重修的课程,可以选择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但须经相关系部和教务处的审核认定后,方可执行。
(4)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所有教学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3.重修程序
(1)重修学生必须根据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在开课后第一周内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修申请表》申请重修。
(2)第二周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表》、缴纳重修费,并领取重修证。
(3)由教务处汇总将各门课程的重修名单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或书面通知向各任课教师公布,以便教师对重修生的管理。
(三)自修
1.自修的对象:对于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程必修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
2.申请自修的程序
(1)学生在申请的自修课程开课后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自修课程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修笔记、作业),按要求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相关任课教师和所在系院领导审核。
(2)所在系部领导审核后,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再将申请书、证明材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审核,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所在系部应将批准自修的学生名单及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者,须按时完成课程平时作业,并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此门课程的学分。
八、编班与学籍管理
(一)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仍按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二)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应重修。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未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四)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学生在三年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